第47章(1 / 1)

如《慈氏奥义书》(itri

up。)中说:“如果你要表示‘我’的宏大性,那么(应当说,)还存在着另外一个不同的(我)。这个所谓的‘我’是谁呢?他被

1《他氏奥义书》3,1,1。

2《广林奥义书》3,7,15。

3《歌者奥义书》3,14,4。

4《歌者奥义书》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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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印度哲学

行为的白或黑(业)的果报所征服,投入善或恶胎。

因而,他的行程是向下的,或是向上的,他到处漫游。“

1

尽管上述奥义书中把轮回中的我与最高我作了区分,但实际上二者是密不可分的,他们间的区分主要是由于人的认识(即人的无明)造成的。人一旦认识到自己的真实本质是大我或梵,认识到梵我同一,那他也就摆脱了轮回的世界,获得解脱2。

奥义书中关于“我”的论述对印度后世宗教与哲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许多派别借鉴了奥义书的这方面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本派的“有我论”。而另外一些主张“无我论”的派别亦不能说未受奥义书中“我论”的影响。具体说来较复杂,以下分别探讨。

第二节 婆罗门教各哲学流派的“有我论”

婆罗门教哲学流派一般都在不同程度上吸收了奥义书中关于“我”的理论,主张“有我论”

,但真正继承奥义书在这一理论上的实质性观点的则仅是吠檀多派。

一般的奥义书在描述“我”这一概念时,都有这样的特点:总体上把它与“梵”的概念等同起来,但又把这二者(我与梵)作种种区分,论述经常自相矛盾。吠檀多派中形成各分支是奥义书中原来就存在的这些相抵触的观点发展的必

1《慈氏奥义书》3,1。

2正如《广林奥义书》4,4,8中所说:“认识梵者,(在身体衰亡后,)直升天界,获得解脱。”

-- 226

印度哲学912

然结果。如前所述,这些分支中较重要的有“不一不异论”

、“不二论”

、“限定一元论”

、“二元论”等。尽管这些分支对梵与我的关系有不同说法,但它们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认为“我”有“小我”和“大我”

(梵)之分(无论这种区分是实在的还是虚幻的)

1。这是吠檀多派的‘我论“不同于其他婆罗门教哲学流派的一个主要特点。

婆罗门教哲学流派中的数论派与瑜伽派关于“我”的理论基本一致。在一般的数论与瑜伽派的典籍中(尤其是在中国古代翻译的数论派典籍或汉译佛经对数论派的叙述中)

,所谓“我”

与一般的奥义书及其它婆罗门教流派说的“我”

(atan)并不相同。

数论派与瑜伽派中说的“我”更为流行的汉译术语是“神我”

(purusa)

,它被认为是一独立的精神性实体,这一实体与数论、瑜伽派中论述的另一物质性实体“自性”

(prakrti)

并列存在,对自性转化出世间事物起某种作用2。

神我本身并不创造什么,也不被什么所创造。数论瑜伽派与一般的印度宗教哲学派别同样主张轮回与解脱之说,因而,在它们的理论中也要涉及轮回主体的问题。从数论派的主要经典《数论颂》的叙述来看,数论派认为轮回的主体是“细身”

(或“相身”

lin。

ga)。细身是一种细微之物,它由于其细微而不受阻碍,轮转或流动于三世之中3。

瑜伽派对于数论派的这种学说大致赞同。这样,在数论派与瑜伽派中,有关“神我”与“细身”这两个概念的论述就构成了两派“我论”

1关于吠檀多派各主要分支在梵我关系问题上看法的具体差别,本书在前面有较详细论述,此处不再重复。

2参见自在黑:(i-s′varakrsna)

:《数论颂》21及乔荼波陀(gaudapada)的注。

3参见自在黑:《数论颂》39—42及乔荼波陀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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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印度哲学

的基本内容。

胜论派、正理派、弥曼差派的“我论”的内容大致相同。

这些派别在分析世间事物时,一般都认为人的意识(精神)

、生理及心理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存在一种实体,他们称之为“我”。如胜论派的根本经典《胜论经》中说:“呼气、吸气、闭眼、睁眼、(有)生命、意的活动、其它感官的作用、乐、苦、欲、瞋、勤勇是我(存在)的标志。”

1

正理派的根本经典《正理经》中也说:“我(存在)的标志是欲、瞋、勤勇、乐、苦及认知(作用)。”

2

弥曼差派关于“我”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胜论派及正理派的影响形成的。此派这方面的理论主要表现在较后(约8世纪)出现的两位弥曼差派思想家——普拉帕格拉(prabhakara)和枯马立拉(kurila)的观点中。这两位思想家亦把产生人的意识等的原因归于“我”的存在3。

胜论派、正理派、弥曼差派都是承认轮回与解脱的流派。

在他们看来,轮回与解脱的主体亦是作为意识等产生原因的“我”

4。

1迦那陀(kanada)

:《胜论经》3,2,4。

2乔答摩(gota)

:《正理经》1,1,10。

3参见g。

吉哈(jha)编:《前弥曼差史料》(purva-a

in

its

sources)

,巴纳拉斯印度教大学1964年版,第25—30页。

4参见乔答摩:《正理经》4,1,10;迦那陀:《胜论经》6,2,16;g。吉哈:前引书,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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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12

第三节 佛教的“无我论”

佛教在印度哲学中属于非正统派,在学说上与婆罗门教有许多对立之处。二者的一个重要对立表现在有我论与无我论之争上。

佛教产生时为了反对婆罗门教的梵一元论学说,进而动摇婆罗门种姓在社会中的至上地位,提出了无我论。但这种理论在佛教的发展中并未真正贯彻下去,因为轮回解脱理论亦是佛教的一个重要理论,而讲轮回与解脱就要回答什么是轮回与解脱的主体的问题。原始佛教的理论体系中的这个矛盾在部派佛教时期引起了教徒间的争论。许多部派强烈地意识到,要使佛教的轮回解脱学说能真正在理论上站住脚,能自圆其说,就必须解决轮回与解脱的主体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他们也不愿意完全推翻原始佛教的“无我论”。因为,首先,作为原始佛教的继承者,他们还要使本派的基本教义显得神圣,维护本派的尊严;其次,即便到了部派佛教时期,婆罗门教与佛教之间的对立依然存在,原始佛教传下来的“无我论”

对佛教的发展仍有着重要的作用。

这样一种情况迫使部派佛教要拿出一种特殊的办法来解决佛教理论体系中的这个矛盾。而这种办法就是提出变相的“有我论”。例如,在部派佛教中,犊子部把“补特伽罗”

(pudgala)

1提出来作为轮回的主体,化地部则提出“穷生死蕴”

2,大众部提出“根

1《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本在解释补特伽罗时说:“补特伽罗,数取趣也。”

“趣”即指轮回的各种状态(天、人、阿修罗、傍生、鬼、地狱)

,“数取趣”就是轮转于这些状态中的主体。

2指在生死轮回中存在的,只有到解脱时才能终止的“蕴”

,也就是轮回的主体。

-- 229

22印度哲学

本识“

1,等等。部派佛教提出的这些轮回主体虽然在实质上就是“我”

,但这种变相的有我论与婆罗门教所主张的有我论还是有差别的,即这还不是毫不含糊地承认有“我”

(灵魂)

存在。佛教毕竟与婆罗门教不是一个宗教哲学系统,部派佛教多少还要利用原始佛教提出来的“无我论”与婆罗门教对抗,同时又要使本派的轮回解脱理论更能使教徒信服,扩大本派的势力。部派佛教要照顾到这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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